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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都收账公司受辱伤人该否免死引发激辩3
成都收账公司受辱伤人该否免死引发激辩 讨债受辱伤人该否免死引发激辩 讨债受辱伤人该否免死引发激辩 在王xx案、星x案等个案件中,法律的裁决屡屡遭受质疑,引发争议,法律的正义被情感、民意打上问号 农民工王xx在数次讨要工钱无果后,愤怒之下连伤6人,重伤4人,后到当地公安局投案自首。6月2日,某中级人民法院判处王xx重刑。其中包括一些调查员呼吁拯救王xx,要求从轻判决。争论焦点王xx致2人伤残4人重伤,并且这四人并非拖欠工资的工头,根据刑法有关规定,构成故意伤人罪,理应判处重刑 反方 从法律上来说,王xx有投案自首情节,这是刑法规定的减刑情节;从刑罚的社会背景来看,王在生活陷入困境而寻求法律帮助无力、讨债未果反遭羞辱的情况下伤人,应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,不应该判处重刑 声音 今年4月份,母亲因为去年重病一直没治好,家里急需用钱,再加上我身体一直不好,实在不想继续干下去了,就想要回今年挣的6000多元钱。可老板却只给100元。我气不过,就去找劳动部门,他们建议我到法院。法院说受理案子要3到6个月,时间太长,让我找劳动部门。劳动部门负责人立即给刘某打电话,说他违反《劳动法》。刘某却诬赖我看工地时偷了铝皮,不给我工钱,可我并没有偷。4月1日,经劳动部门调解,包工头吴xx向劳动部门承诺7天内给我算清工资。谁知回到工地,吴x把我们宿舍的钥匙要走了,不让我们在工地上住。晚上,我和弟弟身上没钱,可住店一天最少要50块钱,我们就到吴xx家要点生活费。吴xx一直不开门,住在旁边的苏xx、朱xx、苏xx、吴x还有付xx的老婆过来让我们走。吴x骂我像条狗,用拳头打我的头,还用脚踢我,苏xx、朱xx也一起打我和弟弟。我当时实在忍受不了,我受够了他们的气,就拿刀连捅了6个人。我当时十分害怕,就跑了,到河边洗干净血迹,就去公安局自首了。 王xx 汪xx重伤四人轻伤二人之后,没有受到一致的谴责,反倒成为舆论同情亦或是理性关注的焦点。有人认为,王xx有伤人的动机,并且伤了6个人,重刑是毫无疑问的;还有很多人反对判处王成都要账重刑。法与情交织、不同正义观念的冲突,在这个案件中突出的体现出来。 赞成判处重刑的观点“虽然同情王斌余的遭遇,但是,违反了法律,就需要予以惩处,否则,法律的权威将不复存在。这个结果可能让很多人感到不公平。但是,他展示了法律的严谨和尊严,法律不能凭感情用事,他尊重在法律视角下对事实的认定,如果这一点得不到严肃的认定,法律的尊严和可信程度就有可能受到损害。同样,在王xx案中,全世界人也许都能看到他的无奈,但是从个案来说,所说明的是,他伤了人,是故意的,这是一个基本的标准。也许法治就是这样一个矛盾的冲突过程,一位调查员认为,“在这个案子中,王xx伤了6个人,这6个人也是民工,而不是工头,而在王伤工头未果而返,又将四人重新捅了一遍,从这一点看,甚至可以说得上作案手段残忍,而这一点在量刑上来说,是属于加重情节的。反对重刑的人更多的从民工弱势地位来看的,如果他们真正看到整个案件的结局,就不会这样认为了。”关于“王xx毕竟是连伤6人的凶手,不重型他就无法体现中国法律的威严”,的观点非常之多,也可以看出这一点。 从小一点的范围看,刑法对于故意伤人是这么规定的,我们必须遵守;而从大一点的角度来看,如果因为他是民工,他值得同情而法外开恩,那是不是说所有的民工都有这种伤人而法外开恩的机会?果真如此的话,整个社会的安全感如何保障?韩哲表示成都收账了这种担忧。反对判处重刑的观点:当时吴华他们的劝架行为乃受包工头吴xx之托,也符合包工头安然酣睡的意图,因此换一种描述,也可以说是受尽欺侮的民工伤了包工头的“帮凶”。事实上,王xx也伤了“元凶”吴xx本人,只是力有不逮未能如愿。尽管王xx伤的不是工头本人,但是实际上,其他人充当了王的帮凶。而在王的自白“吴x是工地的负责人,他经常平白无故地拿我们出气,他让我偷工地上的东西,我不干,他就打我,骂我。我们平常从早上7点干到晚上7点,有时候到晚上八九点才下班,只要天亮着就干活,也可以看到吴x是和工头一伙的。在这种观点之下,他们认为,王的伤人有一个诱因,而这个诱因正是伤者自身,比如苏xx首先扇了王一个耳光。而坚持反对判处重刑的观点,最重要的观点就是王xx有自首情节,而刑法对自首是规定为量刑的法定减刑情节。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。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,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。了解更多可搜索:成都收账公司,成都收帐公司,成都收账公司哪家好,成都追债公司,四川工伤事故赔偿怎么鉴定,四川交通事故赔偿标准,成都最好的律师,成都辩护律师,成都债务催收公司,成都讨债公司哪家好,成都要账公司哪家好,婚姻调查取证,成都找人公司,欠钱不还怎么办,老赖消失不见了怎么办,合同纠纷,四川法律援助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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