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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都收账公司告诉你民间借贷逾期不还应该怎么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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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都收账公司律师回顾案情:

2018年5月柳某人以资金周转为由向刘某人借款100万元,双方签订了个人借款合同,约定借款期限为5个月即从2018年5月23日起至2018年11月22日止,借款利率为月利率2%,按月收息,利随本清。

同日,白某人与刘某人、肖某人三人签订个人借款担保合同,约定三人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,保证期限为自2018年5月23日至偿还完毕为止。柳某人又于同日向白某人出具借条,借条载明柳某人指定将100万元打入吴某人的银行账户中,履行了出借义务。

  借款到期后,柳某人未归还本金,仅向原告支付利息68000元。

  刘某人一气之下委托本公司律师全权处理,公司律师接受委托后开展了各项取证工作,认为这是合法的民间借贷,应该受法律保护,从而进行提起诉讼申请,要求借贷人以及担保人偿还本金及利息。

  法院接到诉讼请求后判决:

 1.柳某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白某人偿还借款本金100万元,并向白某人支付从2029年2月6日起至2019年7月18日止以100万元为基数、按照年利率24%计算的逾期利息,以及从2019年7月1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100万元为基数、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(即年利率15.4%)计算的逾期利息;

  2.刘某人、白某人、肖某人对上述第一项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。了解更多可搜索:成都收账公司,成都收帐公司,成都追债公司,成都讨债公司,成都要账公司,成都催收公司,成都最有名的律师,成都工伤事故赔偿标准,成都交通事故赔偿标准,合同纠纷,成都找人寻人公司.成都婚姻调查取证,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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